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新友,贺德干, 益阳安博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903民初42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益阳安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新友、贺德干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湘0903民初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