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国和,华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485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伟: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和与被告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48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赵国和借款10000元;本案诉讼费25元及本案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你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