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国和,华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485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华伟: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和与被告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48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赵国和借款10000元;本案诉讼费25元及本案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你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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