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一燕, 北京金影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491民初3369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影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22)京0491民初3369号案江一燕与北京金影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内容须经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确认;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2000元,以上共计102000元。因无法向你方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应自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许,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