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全军, 湖南晶宫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全军: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晶宫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0分在本院罐头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