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正伟,张涛, 芦淞区达芙贝服装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涛:本院受理谢正伟、芦淞区达芙贝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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