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华,谢艳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1民初28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艳林:本院受理原告肖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1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谢艳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华借款15 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谢艳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