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兴朗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东阳法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阳法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长兴朗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东阳法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