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世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世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钟世谊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55075.96元及相关利息。截止2022年1月6日的本金155075.96元,利息(包括罚息)为2210.74元,合计157286.70元,2022年1月7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年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处置、变卖、司法拍卖被告钟世谊抵押给原告位于江华县沱江镇春晓路印象瑶都1号楼2单元2905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在诉讼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等)由被告钟世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