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石乖,李茂华,熊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21民初34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石乖、李茂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121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