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乐乐,胡宸玮,崔文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626民初5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文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乐乐诉被告胡宸玮、被告崔文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崔文光公告送达(2021)藏0626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崔文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孙乐乐支付菜款392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