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乐乐,胡宸玮,崔文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藏0626民初5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人民法院
内容
崔文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乐乐诉被告胡宸玮、被告崔文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崔文光公告送达(2021)藏0626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崔文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孙乐乐支付菜款392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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