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谈三春,刘平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平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谈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