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克玲,陈海燕, 湖南万安达集团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02民初6660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克玲;陈海燕;:本院受理湖南万安达集团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02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