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武汉市明海智投商贸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沙洋超浦工艺有限公司 ,宁国市博汇贸易有限公司 ,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市吉创信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明海智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吉创信义商贸有限公司,沙洋超浦工艺有限公司,宁国市博汇贸易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