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明勤,向勇,符平,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吉首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明勤、向勇、符平:本院受理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吉首营业部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