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伟锋, 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3806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伟锋诉被告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3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蔡伟锋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期间的工资38 448.28元;二、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蔡伟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公告费260元(蔡伟锋已预交),由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蔡伟锋已预交),由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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