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麦苗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73民初77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民初778号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麦苗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京7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涉案包装盒产品;二、被告石家庄麦苗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包装盒产品;三、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自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被告石家庄麦苗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合理开支中的3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