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月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北京市精益通建筑机械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355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精益通建筑机械服务中心: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诉你和胡月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35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