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宫支行,胡斌华,黄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255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冉,胡斌华: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宫支行与被告胡斌华、黄冉(2021)京0115民初255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