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桂霞,刘子龙, 杭州沣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2495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子龙,杭州沣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桂霞与被告杭州沣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子龙(2021)京0115民初2495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