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杰,高和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杰:本院受理高和明与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西北角)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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