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伟,武俊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04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俊青(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0491号判决书副本。判决内容如下:一、武俊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伟借款15万元;二、武俊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伟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赵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以票据为准)、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