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继宗,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芮城县四得五金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83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芮城县四得五金店:我院受理原告戴继宗与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退还原告戴继宗货款1014元,同时原告戴继宗向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退还“超轻超暖加厚保暖冬被芯单双人春秋被子四季被子”6条,运费由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负担,如未能退还,原告戴继宗按照每条169元标准折价赔偿;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赔偿原告戴继宗3042元;三、驳回原告戴继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费260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被告芮城县四得五金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