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海龙,柯志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海龙:本院受理柯志强与高海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丰台法院长辛店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