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淑荣,刘振武,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振武: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张淑荣与被告(反诉原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张淑荣起诉要求确认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办理出院,停止对张淑荣治疗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反诉要求张淑荣支付拖欠医疗费52324.19元。现原告(反诉被告)张淑荣已于诉讼中死亡,你作为张淑荣之继承人,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原告(反诉被告)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维洪、审判员林涛、审判员郑宇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