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琴,杨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80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平:本院对张建琴与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8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建琴货款 56 919元;二、被告杨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建琴违约金(以56919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张建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