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孟霖,周静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7民初1267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静芝:本院对余孟霖与周静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文为:一、原告余孟霖与被告周静芝于2018年7月6日签署《房租转租协议》于2022年1月18日解除;二、被告周静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余孟霖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954 436.43元;三、被告周静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余孟霖支付违约金损失229 999.2元;四、驳回原告余孟霖其他诉讼请求。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