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军,闫婧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军:本院受理闫婧与杨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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