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郭雪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本院受理郭雪男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亚运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