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荻,金建, 北京老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1民初5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建,北京老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574号张荻诉北京老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1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