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汇鑫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福国鼎华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汇鑫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福国鼎华建材有限公司起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北京福国鼎华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590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并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昌平科技园区星火街9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