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波, 北京佳安颐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波:本院受理北京佳安颐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姜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