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明明,李娜,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7民初141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娜:本院对方明明与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4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明明借款本金180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