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涛,马超,王统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魏涛与被告马超、王统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起亚牌轿车上牌及过户。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1500元租赁费及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南区5层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