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迎秋,聂德军,聂学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学军:本院受理张迎秋与聂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聂德军偿还原告张迎秋借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28万元)、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日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