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群歌, 北京方圆和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8015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群歌:本院对北京方圆和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雷群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8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雷群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方圆和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7 120元(已交纳押金7200元冲抵租金后,雷群歌仍需支付19 920元)、违约金17 280元。如果雷群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由雷群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910元,由雷群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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