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利剑成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林创宏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林创宏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利剑成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利剑成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利剑成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安定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