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锦瑞,范维,赵鹏,第三人-王彬彬,宋安然, 北京维龙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3423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维龙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宋安然,王彬彬:本院对原告唐锦瑞、范维、赵鹏与被告北京维龙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彬彬、宋安然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342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