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从波,刘保娟,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从波,刘保娟: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刘保娟、解从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理赔款66092.0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6092.09元为基数,自2020年 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欠付保费4027.18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