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陈文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9民初96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伟:本院对陈文强与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9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陈文强货款663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张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