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秋妹,江楠, 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楠: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秋妹与被告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楠合同纠纷一案,高秋妹请求判令你:1.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楠共同向高秋妹支付收入结算款人民币29 204 587.33元;2.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楠共同向高秋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67 474.29元(以29 204 587.3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3.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西5-6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