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佃学, 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15571、15572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王佃学xxxxxxxxxxxxxxxxxx:我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5571、15572号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证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我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