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康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中科康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