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静,张迈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静:本院受理张迈里与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