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索双富,谢忠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2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忠秀:本院对索双富与谢忠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谢忠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索双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9000元。如果被告谢忠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及公告费(原告索双富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谢忠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索双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2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