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鹏,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周鹏向原告偿还9期信用卡代偿款14535元及服务费1071元;2.依法判决被告周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21元;以上共计18727元;3.被告周鹏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霞中心法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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