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一恒,刘建民,亿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凌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亿立星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易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龙山县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国金通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26423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易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山县宝龙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易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肖一恒、刘建民、湖南国金通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凌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亿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4民初2642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