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杰欣,谭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 告谭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杰欣与被告谭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40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