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杰欣,谭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 告谭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杰欣与被告谭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40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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