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冷国华,张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903民初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伏华:本院受理冷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湘0903民初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