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剑,张正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正江:本院受理彭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的标准自2021年9月29日计至2021年12月31日为2790元,逾期利息以月息1%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计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16日为480元;暂合计利息为327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瑞兰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