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剑,张正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正江:本院受理彭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的标准自2021年9月29日计至2021年12月31日为2790元,逾期利息以月息1%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计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16日为480元;暂合计利息为327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瑞兰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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