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韬,刘继杰,陈满云,陈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继杰;陈满云;陈方:本院受理周文韬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